吉林省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
学科专家管理办法
(2011年1月重新修订)
为使我省社会科学研究五年规划学科专家的推荐、构成、职责更加规范、明确,充分发挥学科专家的学术作用,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 学科专家的职责:
1、参与吉林省社会科学研究规划的相关咨询工作;
2、参与拟定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课题指南;
3、参与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年度立项评审;
4、参与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研究成果鉴定工作;
5、参与社会科学学科研究、咨询、研讨等活动;
6、参与其它相关学术活动。
第二条 学科专家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纪守法;
2、具有良好的学术品德和科研信誉,处事公道,责任心强;
3、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学识水平较高,为学术带头人;
4、一般为吉林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库成员,学科需要除外,社会科学单位科研处(所)长因岗位工作性质不做为推荐学科专家人选;
5、本人愿意履行学科专家的职责义务;
6、为身体健康的现职人员。
第三条 学科专家的构成。
各学科专家的组成结构,注重权衡年龄结构、院校分布、梯队建设、学术威望、职责履行、学术交流、咨询服务等因素。缩小学科专家空缺单位的数量。每个学科的专家数量根据学科性质和发展现状确定,同一单位、同一学科的专家原则上不能超过2人,国家部属重点院校、省属重点院校、综合性院校、多所院校合并的院校可适当增加名额。根据应用学科需要,适当增加党政机关调研部门科研条件较强人员。
第四条 学科专家的推荐。
新一届学科专家的组建,由省社科规划办统一部署,全省各相关单位依据学科专家条件及学科专家配额比例,择优推荐本单位预选人员,报省社科规划办。预选专家推荐名额及所属学科,由省社科规划办依据学科专家的构成原则、学科性质和发展需要、单位科研发展需要、单位学科优长以及学者队伍状况等确定下达。
第五条 学科专家的产生。
省社科规划办按照预选推荐名单,依据学科专家的推荐条件、构成原则、学科需要、个人资历,择优确定初选名单,报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
第六条 学科专家的聘任。
初选名单经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审批后,由省社科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学科专家聘书。
第七条 年度项目评审专家的聘请。
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数量和评审工作的实际需要,由省社科规划办直接确定、联系和聘请学科专家。某个学科的学科专家不足时,从《吉林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学科专家库》中选取补充。我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同行评议专家库成员,自然转为吉林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学科专家库成员。
每位学科专家在五年任期内参加省社科基金立项评审工作最多不超过3次。
第八条 学科专家的任期及调整。
学科专家的任期一般为五年。由于调离本单位、退休、身体健康状况等原因,已不宜继续承担学科专家工作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补充调整申请或由省社科规划办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补充调整。
附:吉林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学科分类(暂定学科领域)
附:
吉林省社会科学研究“十二五”规划学科分类(暂定学科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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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号 | 学科领域 名称 | 内含相关学科及领域 |
1 |
政治学 | 中共党史党建、马克思主义理论、科学社会主义、思想政治教育、国际关系学、外交学等。 |
2 | 哲学 | 逻辑学、伦理学、美学、宗教学、科学技术哲学等。 |
3 |
理论经济学 | |
4 | 应用经济学 | 国民经济、行业经济、区域经济、国际经济贸易等。 |
5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学、公共管理学、行政管理学、图书馆学、情报学、档案学、企业经营管理等。 |
6 |
法学 | 行政法学、刑法学、经济法学、国际法学、军事法学等。 |
7 | 社会学 | 社会保障学、人口学、人类学、民俗学、民族学等。 |
8 | 教育学 | 教育史、教学论、德育原理、人才学、心理学等。 |
9 |
体育学 | 体育史学、体育经济学、体育产业学、体育法学、体育心理学、体育人才学、体育社会学、体育美学等。 |
10 | 文学 | 民间文学、新闻传播学、艺术学、电影学、舞蹈学等。 |
11 | 历史学 | 考古学、博物馆学、世界史学等。 |
12 |
东北亚问题 | 高句丽渤海问题、俄罗斯问题、朝鲜问题、日本问题、韩国问题等。 |
13 |
长吉图问题 | 长吉图发展战略,与长吉图开发开放相关的政治、经济、社会、法律、历史、文化等问题。 |